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推動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推動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中華民國99113訂定
中華民國10081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96622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府教學字第0960161952號函「臺中市政府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三)教育部99928台訓(一)字第0990149312號函修訂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四)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標:
(一)初級預防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二)二級預防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三)三級預防目標: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三、期程
9981102731日止,為期3年。

四、三級預防計畫對象與內容
   (一)初級預防
 1.對象:以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為對象。
 2.行動方案:
1)訂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2)整合各處室資源,協助教師處理輔導管教學生事件。
3)調查了解本校體罰現況,進行檢討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並加以追蹤。
4)教師將教育現場感人故事,提出於相關會議分享,或導引融入班級經營策略,啟發學生正向思考心理。
5)校長、教師每學期主動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
6)校長、教師帶領學生從事公益服務活動(如校園整潔、社區清潔、養護機構、養老院、捐款、認養、環保、生態保育、尊親敬長等正向活動)。
7)教師於課堂及活動中多加發掘學生「各面向優點」並予以回饋鼓勵,使其優點得以激發與擴展。
8)舉辦「正向管教」相關研習時,應避免過多講述性質之單向輸入,宜增加「對話式」之活動,讓參與者彼此分享運用正向管教的經驗及心得,以發揮研習效益。
9)鼓勵教育人員、家長及學生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及家長放棄體罰。
10)鼓勵教師分享正向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11)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12)透過教師及家長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等活動,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於盛怒下管教學生。
13)校長或教師利用晨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14)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5)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提出改進具體措施。
16)依據學校訂定之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融入課程及相關活動中施行。
(二)二級預防
1.對象:以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或管教成效欠佳之教育人員為對象。
2.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同仁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1.對象:以危機處理相關人員為對象。
2.行動方案:
1)訂定「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通報處理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建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見附圖)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4)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五、預期成效
實施
年度
實施
時間
成效評估指標與效益
第一年
99學年)
99.08.01
100.07.31
1.完成訂定本校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2.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3.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10%。
第二年
100學年)
100.08.01
101.07.31
1.檢討或修訂本校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2.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8%。
第三年
101學年)
101.08.01
102.07.31
1.檢討或修訂本校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2.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6%。

六、考評:
   (一)、各項目實施隨時督導,並於學年度結束後檢討改進。
   (二)、推動績效良好者,予以鼓勵並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

七、經費來源:由校內相關經費支應。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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